6月23日,一济宁男子躲债到泰安,用捡来的身份证在汽车站附近一宾馆登记入住,24日上午被民警查获。目前,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行政拘留。
6月24日上午,三里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馆入住人员信息进行检查。“我们在汽车站附近一宾馆检查时,从宾馆341房间登记了身份证信息,随后到吧台进行核查。”民警刘金波说,但是在吧台登记系统中并没找到该男子刘某的信息,而是一济南男子王某的信息。“民警发现异常后,再次来到341房间。经多次核查询问,男子称使用登记的证件是自己朋友的。
在三里派出所办案区,民警询问刘某朋友的王某具体信息时,刘某说出的内容与身份证显示有很大的出入,“我们问他王某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证实具体情况时,刘某才慌了神说了实话。”民警刘金波说。据了解,刘某是济宁人,今年28岁,因在济宁老家欠了不少债,债主们在四处找他,为了不被发现,刘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于23日下午到泰安一宾馆登记入住。“刘某交代说,身份证是在老家上网时,一个朋友捡到给他的,几天前用捡到的身份证在济宁一家宾馆办理过入住手续。”刘金波说。
目前,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