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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 旅行社未投责任险将受罚

时间:2013-10-09 15:05:5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原标题:《旅游法》实施 旅行社未投责任险将受罚

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经受了《旅游法》“大考”。《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但专家提醒,“个人投保的意外险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违约仍要赔偿

新《旅游法》还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同时,旅行社应依法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无论旅游者是否投保都不构成对旅行社的免责。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出现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旅行社不能因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不赔偿,而仍要通过旅行社责任险的方式对游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多为“共保体”

据媒体报道,有专家指出,如在旅行社依合同安排住宿的酒店内遭遇入室盗窃,窃贼没有抓到的话,一般不能向旅行社索赔。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该酒店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的话,酒店也是应当负相应的补充的赔偿责任的;而照片出现损毁或灭失,可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要视照片的性质而定。“如果损失的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这种损毁是无法复原的,受害人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记者了解到,以某家旅行社为例,其每年营业额约为5亿元,每年在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费用开销为4万元,而一些大型旅行社的责任险保费则达30万元。

据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目前是以“共保体”承保模式推进,即一家保险经纪与六家财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在保险责任上涵盖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等11类责任。

Tips

旅行社责任保险VS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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