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回来担保金不退
2014年9月24日至29日,北京市民赵女士和丈夫在北京报名参团前往泰国游玩,按每人6万元的要求交了12万担保金。“条约上约定,旅游返来后35到40个事情日退还担保金,但是到期没有还。我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找他们,他们一开始说资金没到位,让我改天再来。但在12月15日直接说没钱了,要与我们签一个限期3个月的还款条约。”赵女士说,“我不敢相信他们了,就没有签。”
从此,赵女士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投诉历程中,赵女士遇到许多有同样遭遇的游客,他们也是通过同一观光社出国旅游,有些甚至与亲戚伴侣一起交了70多万元担保金。多次投诉后,涉事观光社的法定代表人曾出头退还游客100万元,这些钱被少数游客分得,其余担保金至今仍未退回。
观光社收取出境担保金很普遍
记者走访惠州数家观光社发明,收取出境游担保金是普遍现象。据了解,收取旅游担保金的目的是为了停止个体游客境外滞留的现象,为了分管被使馆停签、被旅游部分惩罚等风险。游客若定期返回,观光社将全额返还担保金,不然担保金归观光社。
别的,担保金的收取额度各个观光社有所差异,按照旅游目的地差异、游客自己条件差异收取额度也有所区分。某观光社事情人员称,担保金的金额按照游客户籍、事情、年龄、婚姻状况、是否有出国经历,以及目的地旅游国等具体环境而定。“去日本需要交5万元,欧美国度更多一些,假如刚参与事情又没房,独自一人去日本需要现金缴纳担保金。”
记者向市旅游部分询问,得知收取旅游担保金并无相关硬性划定,是否收取以及怎样收取、收取范畴全由观光社自行决定。
遇到观光社挪用押金实时报案
鉴于北京“出境旅游押金”风浪,市旅游质量监督打点所卖力人日前暗示,质检所已宣布《2015年惠州市旅游处事提示第1号》,游客最好回收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包管。
市旅游质量监督打点所卖力人建议:游客最好与观光社协商,回收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包管,回收现金进行包管的,建议回收银行参加、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小我私家账号。别的,观光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包管时,建议游客与观光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包管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法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增强出境旅游业务的打点,管好分社、门市部平分支机构,以及条约、发票、账款、公章,范例出境旅游押金打点制度,防御押金被挪用。最后,游客如遇到观光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实时向公安构造报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