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一日游”示范合同
漏景点少项目的旅行社要赔偿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陈潜)重庆市旅游局与重庆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重庆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涉及九大条款。
据了解,本次“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九大条款,对涉及合同解约、遗漏旅游景点、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损失赔偿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对于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而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副院长王宁教授认为,随着“一日游”合同出台,游客将不会再担心为隐形费用买单。不过示范合同推出后,“一日游”的价格肯定会上涨。但从长远看,只要高价格和优质服务相匹配将会是良性发展。
此外,重庆市旅游局将会同市工商局不定期抽查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对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将依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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