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元独生子女费、有名无实的探亲假等“模糊执行”几十年遭诟病
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记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规章、条文时发现,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沉睡”不醒中却仍在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职能。
群众不满,单位困惑
事实上,这些“沉睡的规定”由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它们的迟迟“不醒”也引发了群众的意见和议论。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我们在二三十年前响应独生子女号召时拿的就是5元钱补助,现在我们的孩子也生孩子了,他们拿的还是5元钱。是国家政策不值钱了呢,还是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不重视了?“虽然我们不是在乎那点钱的多少,但几十年不变确实让人不舒服,有点儿觉得响应国家政策吃亏的感觉。”家住北京世纪城的市民李萍说。
事实上,由于规定出台的时代太久远,一些单位同样也在执行规定上充满了困惑。“我们单位一些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多年前父母退休后就来北京跟他们同住了,但他们依旧能享受20天的探亲假,明知道不太合理但你也只能同意,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北京某政府机关办公室主任陈女士说。
部门回应:独生子女费各地自行决定
关于“探亲假”的问题,据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的确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执行起来没有依据。当时非公企业极少,且探亲交通不便。也就是说,此项规定出台确实有其历史背景。
当前,“探亲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有提案。法规的确要与时俱进,但“探亲假”毕竟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存、是废、还是与其他假期进行替代、抵消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
对于“5元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记者在采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了解到,“独生子女费”一直是各地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国家一直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费用的增减,应由各地自行决定。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