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向本市各星级饭店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星级饭店婚宴服务合同提出建议,要求各单位对正在使用的婚宴合同开展自查,对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并在11月1日前将相关修改情况反馈至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消保委、市旅游行业协会将协调相关部门对饭店合同修改后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市消保委、市旅游行业协会就进一步规范本市星级饭店婚宴服务合同提出四条建议:(一)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总费用的20%。(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如消费者因故取消婚宴,饭店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协助消费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将婚宴场地转让给他人。(三)违约金以饭店实际损失为限。饭店在合同中与消费者约定的违约金应以采取补救措施后的实际损失为限,不高于婚宴服务合同正常履行后饭店可以获得的实际利润。(四)不捆绑搭售婚庆服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婚庆服务的权利,饭店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婚庆服务,不应向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婚庆公司收取“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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