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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新条例:景区设免费开放日

时间:2012-08-17 21:58:26  来源:宜宾新闻网  作者:

宜宾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 陈忆 实习生 胡小强 文/图) 新修订的《四川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8月17日,宜宾市召开《条例》宣贯培训会议,特邀省旅游局法规处处长王燕林对《条例》的章节、条款修改作了全面介绍。

 

本次修订后的《条例》条款更加细化,在旅游业的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景区门票的优惠措施、导游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全市旅行社、旅游宾馆、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导游服务公司等相关企业代表及市旅游局全体职工参加了这次培训,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据悉,新《条例》对景区门票的优惠措施更加明晰,规定“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旅游景区景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据了解,关于设立免费开放日制度的条款只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该条款主要是为让更多人享受到游览景区的门票优惠,目前针对特殊人群已有部分减免措施,同时公共旅游资源比如博物馆、纪念馆等也有一部分免费,今后将逐步免费。

 

参训人员认真领会《条例》精神。

 

来自竹海世外桃源旅行社的李丽说,以前旅游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黑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甩客、抢客的现象较为普遍。新《条例》出台后,规范了旅游车辆的运行,对旅客而言安全更有保障,对四川的旅游业形象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新条例》将在一定程度上革除过去旅游行业存在的弊端,能使得四川旅游业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旅游不外乎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新的《条例》细化了规章制度,让每个参营者都有法可依、可循、可遵,必将推动宜宾乃至四川旅游行业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恒信国际旅行社宜宾分社业务部经理詹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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