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日前已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已于7月23日实施。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不低于八折的优惠。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若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优惠后价格四舍五入取整
通知最大亮点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节假日期间(即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规定的放假调休日期),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包括园中园门票)价格不低于20%的优惠。优惠后门票价格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此外,通知还规定,包括商业性景点在内的各景点,须对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免费,对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景点,还须对未成年人、大中小学生实行半票优惠;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参观实行免票。
国家级景区调价须听证
通知还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也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此前外地有景区在假期前突击提价,引发公众不满,通知也针对性做了规定。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提高门票价格的,应提前7个月报物价部门审批。其中,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较大调整时,应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通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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