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价字(2013)5号
安庆市明堂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明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报告》(安明字[2012]25号)悉。你公司近年来对景区投资力度加大,开发成本上升,为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57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同意对明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门票价格为: 旺季120元/人·次,淡季90元/人·次。旺季时间为每年3月至11月,淡季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索道收费标准、景区内交通费标准仍按县物价局岳价字(2011)52号文件执行。
门票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及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对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调整后的门票价格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门票价格公示制度,在售票处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优惠对象及标准、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游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你公司须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游客人数及门票收支构成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县物价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
抄送: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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