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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旅游景区(点)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

时间:2013-11-19 16:59:28  来源:  作者:

  喜欢旅游的人都知道,到了旅游景区(点),就会有很多导游讲解员进行景区(点)的概况介绍。在拉萨,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著名景区(点)也不例外。随着《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出台实施,今后,拉萨市旅游景区(点)并不是每个导游都可以去讲解的,而是将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

  “各位朋友,欢迎你们来到布达拉宫,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是西藏的标志性建筑,同时也是宝贵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朋友们,你们好!很高兴今天能带你们一起参观游览西藏著名的园林——罗布林卡,罗布林卡,意为宝贝园林......”凡是到拉萨旅游的人,都会听到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著名景区(点)内导游热情耐心的讲解。

  伴随着《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出台实施,拉萨市旅游景区(点)的导游讲解将更为严格。“今后,拉萨市旅游景区(点)并不是每个导游都可以去讲解的,而是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拉萨市旅游局副局长扎西顿珠说,《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拉萨市从事导游服务并取得自治区导游上岗证的导游,其所在的旅行社、旅游中介企业应当在其取得自治区导游上岗证之日起30日内,到拉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拉萨市旅游景区(点)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

  “申请从事专职讲解的人员,由拉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给《拉萨市旅游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证》,未取得《拉萨市旅游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证》的,拉萨市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安排其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导游讲解服务。”扎西顿珠强调。

  《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针对拉萨市旅游景区(点)今后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强调: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拉萨旅游市场的净化和维护是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一起努力的。”扎西顿珠解释说,《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54条。该办法于11月1日出台并实施,在《旅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细规定,对净化拉萨旅游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记者 丁文文)

 
(责编:任晓攀、杨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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