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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及《规范实施办法》编制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09 09:34:26  来源:  作者:

  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点景区: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于7月31日前,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旅游景点景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报备、核销及其监督管理情况,摸清重大危险源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请具有重大危险源的旅游景点景区,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于8月30日前,通过市安委办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http://183.62.232.18:8081)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备案资料和开展在线备案管理等。

  三、请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此次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各相关旅游景区(点):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全市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使深圳旅游行业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现由我局牵头拟制定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及《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承担项目的研制工作。项目完成后,将为深圳市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与指导。

  目前,项目处于启动阶段,项目组需要对全市各旅游景区(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及现状进行系统全面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草案。为保证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操性,请各旅游景区(点)配合做好以下事宜:

  一、指派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项目的咨询专家和联络人,填写深圳市旅游景区(点)联络员登记表(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针对景区(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二、7月3日前提交本景区(点)日常安全管理的内部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电子版(如景区(点)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景区(点)内部安全检查规范)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执行的其他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规章或文件的电子版。

  三、联络人应配合项目组成员进行旅游景区(点)实地调研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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