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 商报)离《旅游 法》正式实施还有一周的时间,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旅游法》实施最明显的感触是所有旅游线路价格都上涨了,事实上,该部法律对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旅游者权利义务都做出了界定。在旅游法实施前夕,国家旅游局对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我省旅游业从业者也通过各种方式学习、理解和贯彻《旅游法》。
“涨价”是团费的理性回归
“十一之后再去泰国 就不划算了,原来3000多元的泰国7日游现在都涨到7000多元了。 ”去旅游社咨询线路价格,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能感觉到十一之后的线路报价比之前高出了不少,尤其是热门的东南亚出境线路。 “很多人一听价格涨了一倍,原本打算来报名的又改成了考虑考虑,市场观望情绪浓厚。 ”安徽环球国旅产品中心总监张遵宝表示,很多消费者对涨价的原因并不了解,甚至产生了旅游企业趁机“乱涨价”的误会。
事实上,“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安徽中青旅市场总监张广辉表示,《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以出境游 为例,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普遍较低,主要通过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弥补之后的利润由地接旅行社所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游客花很多钱却买到了名不副实的商品,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 安徽好之旅副总经理李阳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以“纯玩团”、“品质团”为主,保证服务和品质成为旅游企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推进《旅游法》的贯彻和实施,安徽好之旅独家定制私密小包团,以更高端、细致的产品面向市场。尤其是好之旅以“品味生活情调,享受自然生活”为主题的秋季养身之旅发展较快,“这是符合市场规律和未来发展潮流的。 ”
与游客协商一致可安排购物
购物店太多,让人郁闷,购物店一个没有,也有烦恼,正常的购物需求如何满足呢?对此,国家旅游局明确,《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民表示,如果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旅游企业可以有条件地安排购物,但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
境外购物组团社也需担责任
有不少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境外地接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境内组团社无法控制,不适用《旅游法》,市场上出现有的旅游者去港澳等地,在当地的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外旅行社组织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团队旅游。 “与旅游者的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 ”有专家表示,上述市场现象,如果查实该活动是由我国境内旅行社参与组织的,依据《旅游法》,境内旅行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要求境外地接社按照约定安排旅游活动;不按照要求安排的,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制止。
游客不文明旅行社可以解约
近一段时间,各地屡次发生个别游客在文物上刻字、在景区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对此,旅行社表示很为难,还有可能出现更严重问题,导致旅行社损失。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同时也对旅行社和导游提出了要求。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建议旅行社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作为合同内容,并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要求。此外,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和约束,要求其履行相关带团职责。 “如果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记者李丽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