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中明令禁止强制消费,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应善用法律,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经过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具备境外游组团资质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约时需明确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违约赔偿等条款。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行程表,并事先明确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旅游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等。
防范“低价游”陷阱。强制消费多半与低价竞争密不可分,低成本销售甚至“零团费”,表面上看好像为游客带来实惠,却为强制消费埋下祸根。因此,游客要做到理智消费,价格过分低的产品一般有强制消费的可能;对低于成本报价或“零团费”、“负团费”,要多加小心。
善于应用法律拒绝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增加的购物和自费项目。如果导游、领队以甩团威胁,可打电话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向境内组团社反映。
出境游时,游客语言沟通存在障碍,无法寻求帮助,不得不接受强制消费时,应保留相应的证据。只要是被强制额外支付的费用,都要留下书面证据,以便回到境内后作为举报和索赔的凭证。(记者姚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