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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境游半道反悔 团费咋办

时间:2013-07-08 13:44:26  来源:  作者:

今年48岁的老陈老家是普兰店的,他本人做点买卖,这两年手里有了闲钱,总想着去国外旅旅游,见见世面。2012年9月14日,老陈带着自己的个人资料来到大连市一家旅游公司咨询后,决定到欧洲玩一玩。老陈办理了当年10月6日赴欧洲10日游的项目,双方口头约定了这个欧洲游的团费为14000元,并没有签书面的旅行合同。老陈随后向该家旅游公司先交一部分团费,共3000元钱,该旅游公司给老陈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标明“欧洲1人”字样。

20万押金逼退游客

当日,该旅游公司还和老陈口头约定,老陈需要交5万元押金,防止出意外而滞留在国外,老陈同意了。

9月30日,该旅游公司联系老陈,告诉他,根据他提交的资料,押金得要20万元。老陈觉得这个押金太贵了,遂跟该旅游公司协商,他不去旅游了,想让该旅游公司把他预交的3000元团费和护照还给他。

该旅游公司迟迟不肯将护照和老陈预交的团费还给老陈,老陈报了警。经过一段时间后,老陈终于把护照要了回来,但是老陈称,他的护照上被打了一个叉,护照没法用了,老陈又将此事投诉到旅游质监所,质监所调解意见为旅游公司退还给老陈2000元。该旅游公司对该意见表示不同意。双方僵持,老陈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该旅游公司退还预交团费3000元,并赔偿他护照损坏的费用。

旅游公司:签证办了,你不去了?

对于老陈的指控,该家旅游公司也有话要说。该旅游公司称,老陈带着个人资料办理了赴欧洲10日游的旅行项目,并且支付了部分团款3000元,他们给老陈开具了收款凭证并加盖了出境旅游专用章,双方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随后,旅游公司开始为老陈提供出境游的前期服务,通过北京一家国际旅行社为老陈办理签证,预订并出了赴欧洲往返机票。其间,旅游公司向北京这家国际旅行社先后两次共支付了5800元费用,其中包括签证费1000元、机票费4800元;除此之外,旅游公司称,他们还为老陈的此次出行与北京这家国际旅行社签了交20万元滞留抵押金的协议,在此期间,他们与老陈双方电话沟通时,老陈的态度是同意的。

服务费用5800,你得再交2800

旅游公司称,老陈来到公司,表示他交不出足额的保证金,要求公司返还其护照,他们告诉老陈,护照在北京,要销签后才能返还;10月26日,他们将护照还给老陈后,老陈认为他的护照被损坏了,并且2次报警,但警方出警后均未予认可。

旅游公司称,他们为老陈提供的服务已经产生了5800元费用,老陈还应该再支付给他们2800元,而且老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旅游公司在他的护照上打了叉。

老陈觉得,旅游公司为他订的机票,他没有使用,机票的费用不应该让他承担;旅游公司没办法证明他交的3000元钱是团费,在没有给他提供服务之前就把钱收了,收完钱没提供服务就应该把钱还给他。

审理认为双方都不属于违约

法院认为,虽然老陈和旅游公司没有签书面旅游合同,但是老陈确实向旅游公司交纳了3000元款项,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关于旅游合同内容,双方是口头约定的,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出国抵押金的具体金额,所以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违约,老陈和旅游公司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老陈和旅游公司没明确约定老陈支付3000元款项的性质,在老陈旅游未成行的情况下,旅游公司应该向老陈返还该笔款项,但应扣除旅游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

旅游公司未提供证据直接证明机票费用4800元的发生,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

近日,一审法院判处,该旅游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老陈2000元。

辣评

想去境外旅游,巨额保证金成了拦路虎,浇灭了老陈的出国梦,还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最后境外没去成,与旅游公司还成了“仇人”。

口头协议PK书面合同,哪个能赢?口头约定的,总是没有书面的让人心里有底,在签合同时,无论哪一方,都应该注意细节的约定,尤其是涉及钱财的,将这些细节全部写入合同内,出了问题咱看合同。 记者杨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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