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先生去年报了南京一旅游公司的美国出境游。之后,他要求自办签证,但眼看旅游团就要出发,他的签证还没办下来,最终错过了行期。他告旅行社要求旅行社退还已交的团费3万多元。旅行社同时反诉,要求他赔偿未能成行的损失4万多元。昨天下午,南京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5月,齐先生与儿子一起报名参加了南京一家旅游公司组织的美国出境旅游。签订《出境旅游参团报名表》,约定出境的时间是2012年7月中旬。父子两人团费总共是5万多元,齐先生预交了33000元的部分团费。与此同时,齐先生开始准备相应材料去北京办理赴美国的签证。原本旅游公司提供办理签证的服务,而且无需额外交钱。但齐先生觉得自己经常前往美国,跟北京的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的工作人员熟悉,可能签证办起来更顺利。
6月初,齐先生和儿子就获邀前往北京面签,但接下来却迟迟没有结果。因为他缺少相关资料,无法通过行政审查,直到7月份大使馆也没有发放签证。去年7月10日,眼看离旅游团出行只有一周了,自己的签证还遥遥无期,齐先生向旅游公司说明情况,但并没有明确放弃此次出游。“因为签证随时可能下来,就只能这样一直等下去”,而且如果此时齐先生主动提出不跟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7月18日,齐先生所报的旅游团按时出发。7月30日,他和儿子的签证终于发放,但已于事无补了。
向旅行社索回3万团费,却反被索赔4万
自己付了3万多元钱,却没有享受到旅游服务,齐先生决定打官司向旅游公司要回之前支付的团费。“不是我主观想违约,而是出于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旅游,除实际损失外,旅游公司应退还原告所交的旅游费用”。但旅游公司却坚称,齐先生没能成行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但不能退回其团费,还要向他索赔造成的损失费。“我们提供签证服务,但他坚持自己办签证,结果晚于出团时间”。
昨天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双方均持有的《出境旅游参团须知》。其中规定,“凡客人自行办理签证、机票等事宜,应保证自备手续的有效性,如发生问题,责任由旅游者自己负责”。
旅游公司称,尽管齐先生父子没能出游,但公司已经帮他们订了机票、酒店、大巴,已经实际产生费用4万多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3万多元,要求齐先生再赔付1万多元的损失费。旅游公司还提供了飞机票电子票的打印件等凭证,不过齐先生却认为这些证据从网上可以随便打印,并不能真的说明产生了这些损失。关于证据的效力,法庭将再做调查。齐先生也表示,如果证据有效,他愿意赔付旅游公司的损失,否则就要退还他交付的团费。
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
法官点评
既然报团了 最好让旅行团全权负责
此案承办人王娟法官解释,如果最初齐先生不自行办理签证,而是委托旅游公司去办,就能免除后来的损失和今天的烦恼。因为旅游公司一般具备办理相关手续的专门人员,与办理单位有长期的接洽,办起来也会更顺利一些。事实上,齐先生所报的旅行团成员除了他,全部签证成功。而且,万一旅游公司没有帮客人办好签证,也会做相应的调整,直到签证办下来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是旅游公司承担风险,而不是旅游者个人。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剑发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原标题:出国游偏要自办签证 不料误了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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